台灣首次承認跨性別婚姻有效(圖)

跨性別者吳伊婷和吳芷儀的婚姻關係獲承認(資料圖)

 

  BBC中文網8月7日報導,台灣的“內政部”經過專案會議討論,決定承認一起跨性別婚姻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銷的決定。

 

  此一案中的兩名事主吳伊婷和吳芷儀兩人原先生理上均為男性,後來其中一人經過手術變性為女性,兩人結婚。

 

  婚後,另一人也經由手術變性為女性,但是台灣的“內政部”通知她們,撤銷婚姻登記。

 

  “內政部”撤銷的理由為“民法”視婚姻為一男一女,兩人不服,提出訴願,“內政部”便邀集專家學者以及“法務部”官員進行專案討論。

 

  最後會議決定不需撤銷婚姻登記,消息傳出後,讓在“內政部”門外等待的吳伊婷和吳芷儀以及數十名支持者感到振奮。

 

  台灣的同性戀、跨性別者權利團體說,希望吳伊婷和吳芷儀能夠成為指標案例、為台灣建立多元婚姻鋪路。

 

  媒體報導稱,吳伊婷和吳芷儀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你是我的家人卻不在我的證件裡面'”、“婚姻本來就不應該限定一男一女”。

 

  在“內政部”通知撤銷婚姻登記之後,吳伊婷和吳芷儀尋求多方的協助,數位“立法委員”、多個同性戀組織和跨性別組織指責“內政部”的做法是“於法無據”。

 

  另外台灣的同性戀、跨性別者權利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計劃於9月7日在台北“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以辦喜筵的方式示威、爭取婚姻權和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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