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准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九日消息:過去愛滋感染者受限法令無法器官移植,“衛福部”擬同意“開放”感染者可器官移植,最快年底公告,明年上路,估計感染者要器捐者不到十人,“這是人權的邁進”。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今年多次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包括感染科醫師、“疾管署”、“衛福部”等都有參與,最近行文給“衛福部”建議修改相關規定,讓感染者可接受器官移植。
據“器官移植作業準則”規定,愛滋感染者不能接受器官損贈,也不能大愛將器官捐給其他人,但隨醫療進步,愛滋治療大有進步,感染者定期、規律接受治療及追蹤,病毒量會降低。
主導修法的“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目前器官數量不多,過去依準則不能捐贈,考量效用時,愛滋感染者不能列入等候器官捐贈名單,然而隨醫療進步,未來希望讓感染者也能排在等候名單,近期將開會討論。
她說,將針對不同器官組織與個別醫學會開的討論移植器官與愛滋感染者的條件,包括愛滋感染者要六個月以上的免疫細胞(CD4)數量大於二百單位,持續接受雞尾酒療法、近六個月內愛滋病毒量小於五十單位,相當於測不到病毒量等條件
李伯璋表示,估計感染者要列入等候名單者不到十人,洗腎需要換腎的感染者不多,四至五人左右,但是修法顯示“台灣人權的提升及重視”,這在歐美已受重視。
對於開放愛滋感染者也能捐出器官,“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目前已擬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保障條例”修正草案,將送到“立法院”審議,讓感染者可以捐出器官,但僅限捐給愛滋感染者。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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